中国破产银行有多少?
从历史来看,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央政府接管了当时国内的四大银行(即现在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的前身);1948年12月,东北银行总行迁至北平并改名为华北银行;1950年3月,华北银行改名为人民银行华北分行,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一个派出机构; 同时,由人民银行授权,分别成立中央信托局和国有物资交易所,负责处理国民党政府留下的“旧官”财产和办理物资调拨与交易事务。
之后,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及三大改造的结束,原有的金融机构被全部整合为中国人民银行一家,金融改革暂时搁置。直到1979年改革开放后,才重新开启。 在这一过程中,一些银行因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出现流动性紧张甚至资金枯竭的情况,最终不能支付到期债务,陷入困境或濒临破产。
经中国政府批准、按照国际惯例和程序,这些困境银行一一被依法接管、收购、重组,成为当今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950年代初,新中国财政面临严峻的形势:国民党政府留下巨额欠款,同时又有巨大的财政支出。为了摆脱困难,新政权开始将视线转向刚刚接管的原北洋政府和国民党的那些金融机构。经过协商,原央行接管了包括金城银行在内的三家银行。
当时的金城银行总管理处设在天津,是旧中国著名的私人银行之一,业务遍及全国。虽然已被接管,但金城的法人地位仍然保留。1951年,因为经营亏损,金城东迁北京,并改名为人民银行北京市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