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无证持枪判几年?

丘可霞丘可霞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我举一个真实发生在我身边的例子,这个案例的主人公是我在FBI工作的同学D,请允许我说一句题外话,在FBI工作过或者目前仍在FBI工作的人我都称之为“FBI人”,这样便于区分;故事中FBI人的称呼均为D,为了便于阅读将不引用原话,而使用第一人称叙事。

事件一:D和另一个同事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误把一名无辜的群众当做嫌疑犯,开枪打中了该群众的脚,导致群众受伤(情节比较轻微)。事后调查清楚后,D被要求写下事情的经过并上交一份长一点的解释报告,同时局里让D休假一周。随后案卷移送到了检方,因为案件涉及执法人员执法过错的问题,由检方直接处理会比较合适,而由于D是初犯且情节轻微未造成重大人身损害,所以检方最后决定不起诉D,但要求D承担受害者的医药费(受害者是平民百姓而非警界人士,因此并不存在所谓的“互相包庇”问题)。

事件二:D和另外两个同事在处置一起枪击案的时候,发现犯罪分子已经身亡,现场遗留有枪支。根据规定,死亡罪犯的随身物品(包括枪支)属于涉案财物,必须上缴。然而D在收拾涉案财物的时候,由于紧张,把凶手的身份证和自己的身份证放在一起,放在口袋里面了。回到局里后,D如实交代了自己的错误。局里领导询问D打算怎么办,D表示愿意接受一切处罚,包括退赃、罚款以及行政拘留。最终,警方以违反公务用车和管制器具管理条例为由,给D开了罚单,行政拘留7天。当然,这些违纪违规处理的最终结果都要报检方核准。 以上两件事情的处理过程其实反映了美帝司法程序的一个特点——当事人可以通过积极主动地供述自己的罪行来减轻惩处。在美国,很多犯罪是可以“认罪换刑期”的,虽然这种待遇只适用于初犯并且是事实清楚的轻度犯罪,但对于身陷囹圄的人来说,多耗一天都是煎熬,能够提早出来当然求之不得。警察或执法人员触犯同样的法律,也会受到和一般人一样的惩处,没有任何特例,这就从制度上解决了“官官相护”“法外开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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