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销资产怎么备案?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取得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认可的风险投资机构和个人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股票、直接投资于民间非营利性的教育、民政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支出、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环保支出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限额扣除和加计扣除的支出。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清查的各种财产的盘亏、损毁、报废净损失,包括自然灾害等造成的外单位的损失,作为企业的财产损失进行会计处理。但是,企业财产损失分为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核实,并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经税务机关审批后的允许扣除的资产损失,准予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未经批准的资产损失,不得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由此可见,企业在申报当年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须在年度申报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应的资产损失的证据、清单和《企业资产损失及收益纳税调整管理表》,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扣除,未经核准的不得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