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处分能撤销吗?
目前对处分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认为学校处分决定不当的,可以撤销。撤销处分决定的时候,既可以撤销原处分决定,也可以变更原处分决定。
撤销处分的适用条件是:
1、处分决定不适当。所谓不适当,指的是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在定性上或者处分上畸轻畸重,比如应当给予记过处分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或者相反应当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给予记过处分等。对于处分不适当的,可以变更原处分决定。
2、处分决定有错误。所谓有错误主要指被处分的学生并没有犯学校处分决定中所认定的错误或者犯了所决定中的错误,但不应当给予处分。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撤销原处分决定。
处分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的程序是:由原处分决定学校组织调查,经过校务会议或者有关部门等原决定部门再研究一次,并且重新形成决定,即可以撤销或者变更原处分决定。
处分的学校不能自行撤销和变更处分决定的,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诉,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调查后认为原处分决定确实不适当或者确有错误的,可以撤销或者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