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违禁物品有哪些?
我做过地铁运营安全培训,也参与过一些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所以这个问题我会!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轨道交通”。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0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包括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 我们通常所说的“地铁违禁品”在《办法》中就有明确的禁止规定—— 第三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保护和安全防范工作应当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和控制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对违法案件及时立案并查处。 第四十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做好防火、防洪及其他自然灾害的预案和工作,定期进行演练。
第四十九条 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安全事故可能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十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违反关于乘客携带物品规定的; (二)违反安全使用规定,发生危害列车运行安全行为或者不服从城市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管理的。
综上所述 “地铁违禁品”主要包括: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害性、放射性物质,枪支、弹药以及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 同时包括: 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违禁品,如鸦片、吗啡、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数量较大,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 (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参加聚集活动,情节严重的; (三)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情节严重,或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现违禁品的处置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条第二款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在地铁内发现的违禁品,地铁站务人员应第一时间联系公安机关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