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产假几个月?
现在国家提倡的生育政策是“全面两孩”,也就是对于符合条件的夫妇双方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而之前计划生育的政策是只生一个好,对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夫妇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当然在“全面两孩”这个政策的背后,对于生育第二个孩子是有条件限制的,比如要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才能生育、生育间隔时间不少于42个月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规定,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采取长效避孕措施,减少非意愿怀孕。
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的公民,准予结婚登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经批准,可以生育子女。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天。
第四十一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0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同时,根据《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女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工资、奖金、照料补助,按照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用人单位依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本条例,给予哺乳期间女职工带薪休产假以及工资、奖金、照料补助,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出项目。 无论是晚婚还是早婚,只要合法夫妻在孕产期内,就可以正常享有以上相关福利待遇,不需要因为早晚婚而有所区别。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各地关于晚婚晚育的补贴政策可能稍有不同,建议大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也可以向本地计生部门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