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有什么变动?
1、2015年8月,最高院出台《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破产法解释二”),对《企业破产法》施行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2、2016年3月,最高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该解释对股东出资、股东资格确认、无效的股权转让合同和可撤销的股权转让合同等热点难点问题做出了较为细化的规定;
3、2017年3月,最高院再次出台司法解释。本次司法解释共29条,主要对民诉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中部分争议性问题作出进一步解释和说明,包括证据、程序等事项;
4、2017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全国法院执行裁判文书规范化提升年活动方案》,明确要求规范裁判文书说理,加大释明力度。 同时要求,2018年6月底前,各中院至少组织两次执行文书公开示范法庭庭审活动,并选取一定数量有代表性的生效裁判文书进行评析;
5、2018年5月7日,新修订的《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收费办法》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办法扩大了免收诉讼费范围,增加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可以由保险公司提供担保,明确仲裁裁决书不予执行的裁定视为终审裁定,等等。还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载明了当事人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法律责任;
6、2018年6月份,财政部发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政府的职责边界,规定使用财政资金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严格遵循预算编制有关规定,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实施。同时,还就采购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支付与绩效考核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7、自2018年7月1日起,《民法总则》正式施行。其中对于诉讼时效规定做了重大修改,将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二年、一年短诉讼时效期间改为三年。同时,《民法总则》还明确了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条件以及例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