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成立投资基金?
首先,我们考虑的是如何组建一个基金管理公司。 (一)工商注册。 注册一个基金管理公司非常简单,只需要提供法人、股东、监事的身份证以及基本的注册资本金就能在当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了。但是,这里要注意两点:一是大部分地区的工商局会要求新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必须是实缴资本金;二是大多数地区对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的地址没有具体的要求,只要是商用地址就可以。不过也有例外,比如北京就需要租赁合同和发票来进行证明。
(二)取得基金托管资格。 目前国内基金托管业务由证券投资基金监管委员会负责审批,未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就意味着无法开展实际的业务。虽然目前很多基金公司都拥有公募基金牌照,但公募基金牌照和基金托管资格是有区别的,取得基金的托管资格需要另外提出申请。 获得基金托管资格的流程如下:
(三)募集资金 要使基金能够真正运作起来,还需要募集资金,也就是引入投资人,将资金集中起来进行投资。而募集资金的渠道和方式取决于基金的管理模式。如果基金采取的是契约型的基金结构,那么募集资金就类似于发行股票,按照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执行;如果是采用公司型基金的结构,那么就要参照《公司法》来规范,而且相比契约型基金要复杂一些。
首先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范,然后提交申请并提交申请表和申请书,需要说明基金的类型,发起人的名单和承诺书等,提交一份基金合同草案。
1、申请。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文件申请设立基金。并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提交主要是关于基金管理公司的组织方式、管理费用的计算和支付、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等内容的申请书、基金方案、基金合同等文件。
2、审批。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基金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和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3、核准。经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领取书面批准文件,并凭该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基金管理公司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1个月内,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道。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自基金管理公司报道之日起2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未经核准,不得经营基金管理工作。
公司型基金自身就是一个公司,是以投资性实业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基金。它由发起人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组成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机构,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将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进行运作,同时给投资者以相应的股权。投资者作为公司的股东,可以参加股东大会,投票决定公司的大事,参与决定公司的去向,但无权过问基金日常的管理运作。虽然投资者是公司的股东,但由于他们不介入基金管理,对投资收益和风险没有直接的处置权和控制权,因此,他们所面临的情况和购买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面临的情况相同,要承担由专业人士管理资金所产生的种种风险。和股份有限公司一样,公司型基金的经营方式是多样化的,可以做风险投资,也可以从事其他类型的投资活动,它既可以封闭式地运作,也可以开放运作,是一个非常灵活的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