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妓男合法么?
在全美所有州及所属领地中,只有阿拉斯加州和夏威夷州没有设立任何关于“妓”的法律规定(指合法或非法)——换言之,这两州的法律承认“卖淫”行为的合法性;而在其他49个州及哥伦比亚特区均有一项或多项相关的刑事法律规定【详见以下各州法律列表】。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各州的立法例不尽相同,但绝大多数州对于“组织或从事卖淫活动”的界定和惩罚是一致的:
1、行为定义:“组织”是指三人以上具有卖淫意图的人员为获取经济利益而共同实施卖淫活动。“从事”则是指一个人故意实施卖淫活动或以出卖肉体获得报酬的行为。
2、行政/民事责任: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均可能被处以最高1万美金(人民币约6.5万元)罚款或监禁不超过一年。同时,相关机构可依据《国民健康法》(The Public Health Service Act)禁止任何人提供或接受淫媒服务,违者将被处以罚款或监禁。
3、刑事责任:对于组织者,可处最高5年有期徒刑;对于一般参与者,可处最高两年有期徒刑。 根据《联邦贸易委员会法》(The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Act),任何参与卖淫活动或通过招徕、引诱、教唆他人从事卖淫活动以获取佣金或者回报的个人或企业均属于违法行为;违规者将面临最高10万美元(人民币约65万元)罚款或判处1年监禁。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有上述规定,但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并非为了获取经济报酬,例如,两个未成年人互相提供性服务以换取对方礼物或情感赞助,这种情况下即使有卖淫事实,因违反者不具有“以金钱作交换”的主观意图,因此不能定为犯罪。
综上,在美国卖淫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是不同地区的立法例存在一定差别,有的设立“组织卖淫罪”等专门罪名,而对一般的卖淫行为则以“违反公共场所秩序”等进行处罚。至于最严厉的死刑,在刑法领域只适用于严重的暴力犯罪,通常不会用于对犯罪的妓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