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试征遗产税吗?
从全世界范围来看,征收遗产税的国家并不多,开征这一税法的国家普遍都比较富裕,比如法国、德国等欧洲国家以及日本等亚洲国家。不过这些国家的遗产税征收对象仅限于自然人去世所遗留的财产,而我国此次试点则将征税范围扩大到自然人死亡时所遗留下来的全部财产。 由于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贫富分化程度还未到达相当的地步,因此很多人对于遗产税的争议主要在于认为它伤害了“穷人”的利益;还有部分人对于遗产税的概念存在误解,以为只有有钱人才能缴纳这税种,从而成为它的反对者。 实际上,绝大多数国家的遗产税都设置了一个起征点,超过这个起点后才开始征收。以美国为例,个人遗产超过3400美元才需缴税(约为2万港元),且税额根据遗产金额的大小分为9个档次,分别按7%~40%的比例进行累进式征收。而在日本,家庭遗产税的征税对象是遗产额在5000万日元以上的家庭,约等于316.8万元人民币。可见,绝大多数国家对遗产税的征收都设置了一个很高的门槛,只有达标的富人才会被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