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退股股份归谁?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退出机制问题没有具体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对股东退出的形式进行了规定,即允许股东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退出公司、解散公司从而依法退出;而对于股东退出时是否应该返还出资、如何返还出资的问题,则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股东提出退出时公司财产大于注册资本,那么就不用退还出资,反之则需要退还。
1.有限公司可以协议方式解决股东退出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人合性更强的企业组织形态,其设立条件及程序较为严格,一旦成为股东并且符合法定要件,其股东身份就比较稳定了,除非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股东不得任意退伙。 为了保持有限公司的稳定性以及人合性基础,《公司法》允许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相互转移出资,而无需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只要通知其他股东即可。这就是说,股东要想退出时可以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将股东身份转移给其他人,由受让方成为新的股东,这样就能达到股东退出的目的。
2.有限公司也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宣告解散 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在具备一定要件的情况下都可以通过申请解散进而达成股东退出的目的。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下情况出现时,公司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 (一)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不可抗力或出现其他法定事由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需要注意的是,在公司出现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时,股东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寻求救济,但并不能由此就当然认为股东退出了公司。因为此时公司仍然具有清偿能力,只是出现了暂时难以偿付的债务,在这种情形下,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公司偿还债务,债权人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当公司债务得到清偿后,股东作为债务人自然应当返还原告的投资。 但是如果是因为其他法定事由导致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则公司清算结束后,股东应当依据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对公司进行相应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