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盈利怎么分配?
《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除全体股东明确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外(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优先权),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顺序如下: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提取公积金→3、支付股东分红。 当公司将可分配利润全部分配完以后,仍然有亏损,则由股东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担。 举例说明: A公司全部股东投资80万元,其中B股东投资40万元,C股东投资40万元,截至今年12月底该公司账面总资产100万元,总负债70万元(银行借款),净资产30万元,净利润-5万元(全年亏损)。
根据《公司法》规定,首先补亏70万元后,剩下的30万元才进行分配,而A公司的全部利润5万元应该先计提10%的盈余公积(30万元的10%为3万元),然后再对利润进行分配,那么最后可供分配利润才是2万元,这2万元要按照各个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但是,如果B、C股东协商一致,可以不受上述顺序的限制,直接对利润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