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代属于商业贷款吗?
根据人民银行规定,汽车贷款属于不动产抵押贷款范畴,而不动产抵押贷款按照贷款年限可以分为短期贷款,一年以内(含1年)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1至5年为中期贷款;长期贷款,5年以上为长期贷款。
车代一般属于短期贷款,短期贷款的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贷款利率应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基础上,适当上浮,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按照新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中,应当给予资本化的投资贷款利息,是指在必要数量内,为筹集长期闲置的必需资金而发生的利息;应当给予资本化的技术开发费用贷款利息,是指实际发生的符合有关规定限额的技术开发费用贷款利息;应当给予资本化的购建固定资产贷款利息,是指企业为购置固定资产而发生的贷款金额,包括经有权部门批准,采取抵押或保证方式的银行借贷款和建设单位应付专项贷款。
不能给予资本化的贷款,是指企业为购置经营设备、商品,改善生产条件和职工集体福利项目,以及非集中开发的独立财产发生的一般性银行借款、利用债券方式进行融资的各项贷款,企业以应收票据进行投资而发生的贴现利息,以及上述各项贷款的罚息。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清楚地看出,企业发生的汽车贷款和汽车金融服务,属于经营性贷款,其资本化后,应当计入“递延资产——贷款利息资本化”和“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没有资本化的,应当在“长期应付款”科目或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中核算。
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成本,应当在以后年度内依次摊销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内发生的,不能归属于资产项目的支出,按照收入凭证价格或者估计价值,分期摊销的期限在1年以上各项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