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资产有多少?
1、以货币资金购买的绿地,应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和相关费用等记入相关土地“待摊投资”科目。2、建设单位提供的场地,应按有关各方签定的协议作价,作为建设单位的投资,记入“在建工程”科目;不能取得协议作价的,按所属工程实际分摊的费用计入“在建工程”科目。3、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绿地,不作资产评估处理。在企业整体国有资产评估时,明确注明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的坐落、四至、面积及土地的使用和管理方式。4、行政划拨的绿地在土地使用期限内,随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变更产权的,应按其使用价值或现行市价进行评估后,计入“在建工程”或有关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