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行业附加税怎么算?
按现行税法规定,从2008年9月1日起,纳税人在2008年3月1日前已缴纳车辆购置税并获得车辆购置税征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黄色行驶证的排气量在1.6升以上的乘用车和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其已缴车辆购置税可以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退税,按10%的法定税率重新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因此,就你提到的情况,首先,你应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申请按1.6升以下摩托车的标准,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黄色行驶证。然后办理车辆购置税重新申报纳税手续。具体方法是,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车辆购置税,重新按照规定的10%税率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已缴税款减去应缴税款后的差额,由税务机关退还给你。
需要提醒的是,你应携带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发放的车辆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申请人(单位)的办税登记证件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退、纳税手续。因客观原因致使你不能到车辆购置税原征税部门办理退税手续的,可到就近的车辆购置税代征点申请领取并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经由代征点转交车辆购置税原征税部门办理退税手续,申请人到原征税部门办理税款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