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四个月可以做亲子鉴定吗?
当然是可以的,不过要谨慎小心。 孕期亲子鉴定分为两种:孕早期(10周-13+6周)和孕中期(14+6周-28周),其中孕中期又可以细分为中期妊娠鉴定(14+6周-20周),和孕晚期鉴定(21周-28周). 而目前市面上大多数的亲子鉴定机构只受理孕中期的鉴定,理由是鉴定结果的准确率更高。那么,究竟什么是孕中期,哪些人是适合在这个时期做鉴定的呢?
在了解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亲子鉴定的理论依据——DNA亲子鉴定。 DNA是脱氧核糖核酸RNA的简称,存在于细胞内,有染色体的形态,也可以说成存在于染色体上的基因。一个基因是由数百个碱基构成,而一个碱基又由一个碳原子与四个氢原子及一个氧原子构成,通过特定的排列顺序组成DNA序列。这个排列顺序是有固定模式的,叫做密码子,不同的物种其遗传信息中的密码子是不同的。即使是相同的性状表现在不同的物种身上,其遗传物质也是有差异的,这种差异可以通过特定的方法被检测到,进而通过对照基因组序列判断样本之间的亲缘关系。这就是DNA作为遗传物质的本质。
人类是遗传信息的携带者,通过精子或卵细胞将遗传信息传递给后代,也就是说父母双方各提供一半DNA序列给子女。从受精的那一刻起,亲子关系就已经被记录在案了。只不过,人体基因组的3亿个核苷酸中,能够用于检测的只有200万个(约7%),而且这些能用于检测的核苷酸还具有随机性,并不是每一个核苷酸都有可检出的突变。除非发生非常巨大的遗传突变,否则亲子鉴定是无法发现的。而这种需要巨大遗传突变的概率在人群中几乎为零。 所以,一般来说,单靠DNA亲子鉴定是不能判断孩子出生是否正确的。而需要做亲子鉴定的人必须是在孕中期做的。
由于胎儿遗传自父方一半的DNA序列已经确定,当胎儿从父方遗传获得新基因时,父母一方会丧失该基因的一个拷贝,如此逐步迭代,直到分娩。所以即使在孕期做了亲子鉴定,出生后婴儿基因组完全排序后,结果仍然是可靠的。
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人都是适合做亲子鉴定的。以下人群就不能做或是不能单独做亲子鉴定:先天性严重器质性疾病、遗传代谢病或其他严重疾患;精神障碍者;孕妇;年龄小于1岁的婴幼儿;无遗传病史的非妊娠期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