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可以发行地方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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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明观点,我认同“央行可以通过买入地方债的方式为地方政府融资”这一设想,但就当前及可预见的一段时期内来看,实施的可能性都极低。 先给出理由,再简单阐述为何即使出现经济危机、政府债务率爆表等情况也不足以支撑这种政策的出台和实行。

1.从理论上来讲,央行作为中央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其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债券或提供担保。因此即便要采用这种方式为地方政府融资,也必须在法律上作出修改才能实现。而目前我国正处于构建法律框架体系的过程中(如刚刚发布的《预算法》修订草案),这种情况下是缺乏可操作性的;而且一旦立法,就要贯彻始终,很难随意改变。何况是这种牵涉面如此之广的做法。

2.目前我国的政府债务包括本级政府债务和下级政府债务两部分,其中下级政府债务又称为地方政府债务,具体划分方法参见《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债务会计》。据该准则说明,因为地方政府作为一级政府,不存在清偿能力的问题,所以地方政府债务就是指的各级政府负有偿还义务的债务,包括地方政府负有偿还义务的专项债务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这里的偿还在准则中给出了明确的界定:“地方政府对其融资平台公司等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债务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据此负责组织资金收入,安排资金支出,进行会计核算与监督的过程”。显然,在这种划分下,无论是以政府的名义还是以平台的名义发行的债都是地方政府债务,在统计口径上是完全一致的,没有任何区别。如果考虑到我国目前地方政府自身已经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和渠道,并且通过融资平台间接为项目融资已经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如城投债),这种做法反而使政府和央行的责任模糊化了,增加了财政赤字的压力,进而加剧通胀的可能,实在难以想象。

3.有人可能会认为这是一种变相的量化宽松政策,但是量化宽松的定义是指中央银行为了增加总需求,通过购买国债等资产的方式向市场注入流动性资金。而中国目前的这种情况与量化宽松有着质的区别:首先,美联储等机构购债的对象主要是上市资产,而央行此次买的地方债是政府信用,二者有本质的区别;其次,央行采取的是被动式的资产收购,即只要价格合适就会买入,并没有明确的目标和额度,不像美联储那样是有明确目标的(如就业、通胀目标);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央行这次采用的是公开市场操作,也就是说是在市场和货币交易的基础上进行的,不是直接给政府无偿补助。从国际经验来看,量化宽松大多伴随着高利率和极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环境,这对本就处于紧缩状态的中国来说实在是难上加难。更何况伴随量化宽松而来的往往是通胀和汇率波动,这对于本来就处于通货膨胀压力中的中国有百害而无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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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1月,财政部正式批复江苏省开展自行发债试点。江苏省财政厅确定在1月26日发行本省2015年政府债券(15江苏债01)。这是2015年首只政府债券,也是首只自行发行的政府债券。此后,山东省、上海市等9个省市发行了自行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

2015年6月24 日,上海市政府成功发行30亿元5年期政府一般债券,票面利率 2.86% ,认购倍数2.87倍。这是新《预算法》实施后财政部代发地方政府债券的首次招标,为建立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利率定价机制提供了探索经验,对 2015 年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建设开好局具有重要作用。

2015 年 8 月 3 日,上海市、内蒙古自治区首发 3 年、 5 年、 7 年、 10 年期限总计 400 亿元政府债券完成招标。本次招标是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首次采用公开发行方式代理地方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改实施后,全国政府债券发行市场首次开市,对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推动我国政府债券市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招标发行的上海市政府债券,各承销团成员投标踊跃,全场投标倍数 2.7 倍,社会投资需求极为强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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