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款可以查封么?
1、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新提起的要求债务人清偿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提起诉讼的理由是管理人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执行职务错误等情形的除外。在法院裁定宣告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之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移转到管理人名下,由管理人代表债务人进行清算活动;
2、同时,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9条规定,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指令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到期债务,或是提出以其持有的股权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财产予以抵偿。您作为债权人可以提请法院责令对方继续履行还款义务或要求将投资款用于清偿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以物抵债的前提条件是“债务已经到期”以及“债务人完全具备清偿能力”。如果该笔投资款项尚未达到返还期限且债务人也有足够的能力偿还的情况下,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实现债权可能难以实现。故在此情况下您只能诉讼主张要求对方返还投资款并配合办理相关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