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婚假多少天?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2017年江苏婚假共十五天。 法律链接: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对晚婚的公民,延长婚假三十天;在婚假和延长婚假期间,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照发;使用病假待遇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对晚育的妇女,给予产假一百二十天,并给予女方一次性生育补助费五千元。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对符合再生育规定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再生育子女的日期,从生育之日起至孩子年满十四周岁止。 再生育子女之前已经享受的休假,不纳入再生育假期。
男方可享受的陪产假(护理假): 已婚育龄妇女怀孕后,可以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休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产后假期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15天。 男方享受的有薪护理假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