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算进项税吗?
一、以物易物的交易 1.增值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货款凭据的当天;自产、委托加工的应税项目的征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产品或接受服务并支付报酬的当天。
A公司以自己生产的产品与B公司生产的货品相互交换,增值税的缴税时点应为收到对方支付的价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2.所得税方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的规定: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有下列情形的,也可同时提交能够证明纳税人已报税的证明材料,作为税款缴纳的凭证: 企业以自产产品缴纳增值税的同时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在核算时调整相关的计税基础。
二、以钱换钱的交易 1.增值税方面 A公司将货币资金给B公司使用,B公司到期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收取租金、利息等收入,无论其是否进行了初始确认,均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故需要就收取的利息缴纳增值税。
2.所得税方面 B公司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确认的收入和利润,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借货的交易 1.增值税方面 首先确定是否是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对于财务上属于负债但税法确认为所有者权益的项目,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流转税及附加税费,应作为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即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如果会计上作为营业收入确认为应收账款,而税法上作为视同销售收入处理不确认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也不予抵扣。采用实际利率法核算的应收账款的利息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其次判断是不是价外费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9号)第一条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支付给出租方的利息,不管是直接费用化还是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均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如果融资租赁公司向租赁资产购买方收取的租金高于金融机构同类贷款利率,超过部分就属于价外费用,应该缴纳增值税。
第三,明确是否缴纳消费税。根据现行消费税规定,汽车租赁属于消费税应税项目,要缴纳消费税。
最后计算应纳税额。一般情况下,有形动产租赁的税率是13%,建筑、房地产租赁以及宾馆、饭店等生活服务是6%。
2.所得税方面 B公司因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应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