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领彩票违法么?
11月22日,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发布公告称,针对媒体报道部分彩票站点冒领彩票事件,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现已查明,山东潍坊坊子区方山路365号、39号,昌邑市全福街168号、295号,临朐县辛寨街道辛家洼村163号,青岛崂山区崂山路12号、88号共计5家彩票站点存在冒领彩票行为,相关兑奖票据属于虚假票据。
公告同时公布了对于5家站点的处理决定:解除彩票销售协议,停止福利彩票销售权,并追处非法所得。
冒领彩票属于诈骗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公告可知,本案所涉彩票发票开具金额共计26.48万元,虽然未达刑法规定的追处敲诈罪的前提数额(3000元以上),但已达到诈骗罪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行为人冒领彩票属于诈骗行为,如被起诉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彩票发行机构对非法票贩“防不胜防”
2009年4月14日,财政部在官网发布了《关于我国彩票最新发行情况的公告》:从1987年至2008年底,全国共发行彩票6712.76亿元,筹集公益金1649.14亿元。与此同时,假彩票问题长期存在。据中国监察报记者对南京、上海等十个城市83家彩票代办点的调查来看,彩票假票频现的主要原因是伪造者针对彩票发行机构发放的彩票不能抵税的特点,逃避了应征的税款达数千万元。不仅如此,彩票的造假者还经常以低于彩票面值的价格向内部工作人员及外围收购人员进行非法销售,以此牟利,而工作人员或外围收购人员则将非法敛财用于赌球或其他消费。
彩票不是绝对公平的游戏
从某种意义上说,彩票是一种不平等的竞争,中奖者获得巨额财产的背后,是彩民付出的大量金钱。尤其为了吸引更多人购买,彩猜游戏规则经常变化,迷惑性极强。即使中头奖概率较以前有所下降,一天中几个亿巨额头奖的情形仍偶有发生。“高奖厉民”,这是中国彩市的普遍看法。
社会对于福利彩票的抱怨往往基于这样一个认识,即:国家打着“为社会福利而发行彩票”的旗号征税,实际上,“福利彩票”的最大受益人是管理层而非穷人的福利。因为彩票发行后所筹集的巨额资金实际上是被“转移”给了管理阶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