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违停罚款多少?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处罚;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追缴。
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对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道路路面、桥梁、人行通道和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停放车辆。禁止机动车在人行道、绿化带内停放。违反该条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则可处50元罚款。
温馨提示:
1、在城区主要街道、胡同、广场等公共地面不得停车。
2、在城区主要街道和胡同,主要交通路口和桥梁,不允许停车。
3、在规定的停车场所停车,要顺向,头朝行驶方向,留出足够的开启空间和宽度,不得在建筑物体正面停放车辆。
4、在设有禁停标志的路段,不得停车。
5、临时停车即停即走,时间不超过10分钟,或者驾驶人不离车的(打电话、送餐等暂借情况除外)。
6、驾驶人不得吸烟、拨打接听电话,翻阅报纸、熬夜等。
7、夜间在临时停车场停放时,要打开灯光,停放位置要适当,不影响别人出入,白天要贴注明车型、车牌和联系电话等内容的临时停车牌。
8、不得在小区、小区入口、通道、人行道上和国务院《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运营管理规定》确定的站点内停放。
9、遇停车争议,可由有关部门裁定。对主管部门处罚决定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