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计入哪个科?
委托贷款应该计入其他应收款。如果是代别人收的利息要记在“代收代付”科目下,然后等对方来取的时候记入银行存款。
代收利息的会计分录
收到代收的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利息——代收利息,
收到被担保人还来的利息时,
借:库存现金,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等,
向被担保人支付代收的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的核算内容
(一)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二)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三)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四)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五)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不设置“备用金”科目的企业,领用的备用金也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