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包括哪些?
在《科学技术普及法》中,科学和技术是这样定义的: 科学是指物质世界、人类社会和思维现象的本质规律,以及运用这些规律认识世界的过程。 技术则是指利用自然科学知识和方法,解决工程问题,实现产品或过程的功能与效益。技术创新可以理解为运用新技术原理在新领域开展研究开发或应用,或是利用现有的理论知识(包括新成果、新知识)进行技术改造,提高生产力水平的创造性活动。 按照这个定义,从技术的角度讲,一切新产品和新工艺的开发都要经过技术创新,因此可以说凡是具有经济价值的新技术都是创新的产物,然而并不是所有能够带来经济收益的技术都叫“创新”。
“创新”一词有一个演化过程。最早提出的是德国经济学家、发明家弗里德里希·李斯特,他提出的概念包含在今天所说的“知识创新”之中;后来美国著名的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把创新的概念加以推广用于企业以外的其他领域;而今天我们所提到的“技术创新”则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逐步确定下来的。 从技术的角度看,所谓“新”无非意味着改变,而这种改变必须是在一个特定领域内的变化,这种变化往往是由需求引起的。因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技术创新: 由技术创新原理引发的创新活动构成了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其中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有外部因素如市场、政策等,同时也有内部因素如资金、人才等。对于不同的项目、不同阶段的项目而言,各种因素的重要性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