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基础资产?
在金融行业,经常可以听到“基础资产”这个词。然而,对于非金融专业人士来说,他们听上去似乎和“资产”差不多,都是什么什么“所有”的意思,其实确有很大的区别。
基础资产指的是融资企业用来向投资人抵押,以换得投资人所借出资金的财产,是企业通过融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的重要融资工具。一般来讲,基础资产具备一定的价值,并且可以通过一定范围的交易主体进行流动。企业以基础资产为项目进行融资时,融资的程序一般是:融资企业作为基础资产的出售方,与投资方签订基资产转让协议,并在交易完成时交割基础资产。作为融资交易生效的条件,该基础资产受让人需要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对价(即融资款项)。在基础资产融资交易中,融资企业向投资人交付基础资产,投资人支付对价。通过一定的交易结构安排以及担保等措施,以使投资人的融资风险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简而言之,其含义是指融资企业以特定的基础资产作抵押,从金融机构获得融资。
这种基础资产在交易时具备一定的独立性,可以离开所属的企业单独存在,它不一定属于企业的总资产,但一定属于企业的总财产。企业可以选择一定的基础资产进行融资,该选择权归结于企业。企业有权对企业所有的全部资产或特定的一部分资产进行融资安排。这些特定的基础资产形成企业债务融资的基础。该融资方式主要适于具有较强偿债能力和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它们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从数量上看,基础资产构成企业的非核心业务,在企业资产中占比较小的比例。
(2)从性质上看,基础资产相对稳定。
(3)从盈利能力上看,基础资产一般具有相对较强的盈利能力。
(4)从流动性强上看,基础资产一般具有较好的变现能力。
根据是否有实物形态基础资产分为有形基础资产和无形基础资产。
在利用基础资产进行融资时,存在以下问题:
1、基础资产在实质上是一种合同权利,而不是物权。根据我国的《担保法》的规定,以不动产作抵押进行担保贷款的,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动产作质押进行担保贷款的,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但是基础资产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由于其特殊性,不宜进行登记,也不宜交付权利凭证。
2.基础资产具有流动化、独立性的特征。基础资产从属于融资企业,在融资企业设立时生成,存续期间不断地处在变化之中。当融资企业将基础资产出售给投资方后,基础资产与融资企业脱离,在独立存续期间内自有份额的独立发展,其收入和支出与融资企业无关。
3、基础资产具有可分离性。基础资产在本质上是一种独立的合同权利,由实体资产和合同权利两部分组成。实体资产即是融资企业原始取得的或是由原始资产分离而成的,具有独立的客观性;合同权利部分是基础资产附属的价值构成部分,它由融资企业转让给投资人时所转让的内容。
分离机制是保证交易双方有效制约和合作的前提,完善的分离机制应当包括:
1、基础资产所有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的合理分离。
2、基础资产占有权、使用权及处分权的合理分离。
3、基础资产相对风险和收益的合理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