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监事有影响吗?

濮阳可韵濮阳可韵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1、首先,作为企业的决策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成员如果同时兼任公司监事的话,由于董事和监事的职责有重叠之处,如《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从法律规定上说,这种情形下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当然,实践中很多企业都是这样的运作模式,并且也未见到由此而引发的明显负面效果,立法上允许这种变通做法的存在,应该是基于如下考虑:一是我国的公司制还处于起步阶段,很多公司特别是中小型公司的治理结构并不健全,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鼓励公司设立,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律赋予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一定的自主权,允许他们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灵活安排各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这是有利于公司运作效率提高的;二是我国目前的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改制而来,这些企业以前的人事管理体制比较僵化,很多企业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运作方式,这种情况下,法律也赋予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允许他们在具体人员安排方面有一定的灵活性。 但是,这种灵活性并不是无限制的。2013年工商总局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明确了公司注册时将无需再提交验资报告,但注册资本变更(即增资)时,应增加实收资本或库存现金,实际投入的资本金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也就是说,虽然公司设立时没有验资环节,但增资时是要有验资报告的,这就从理论上区分了公司设立与增资的不同程序。

2、其次,如果不存在上述第一种情形下的重叠任职的话,那么,作为企业的法人代表(也就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来说并不会对公司产生什么影响。因为法人的意思表示是由法人代表进行的,而且法人代表对外是一种表见代理,其代理行为产生的后果应由法人承担。不过,在出现以下两种情况时,法人的意思表示可能由监事代表:一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对生产经营活动的指挥管理权受到限制,比如公司法定代表人被羁押时,其无法行使对生产经营活动的指挥管理权,这时,为了公司正常的运转,监事可以行使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二是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进入尾声阶段,例如在办理注销登记前,为了清算的需要,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也应由监事代表。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