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做理财利息交税吗?
首先要判断所得来源是否属于应税收入,需要明确一个原则:
对于来自企业的居民个人应纳税的收入应当全部征税; 对于来自家庭的免税收入和经有关部门核准的捐赠支出,在纳税时予以扣除。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办理理财业务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应作为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金融机构客户委托其进行的理财产品收益则属于应税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所金融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33号)规定,邮政储蓄机构办理各项存款和贷款业务的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应当单独记入“财务费用”科目,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为了降低税负而将个人理财收益计入“财务费用”科目的做法是被禁止的。 企业做理财收益应该申报个税并交纳企业所得税。(注:公司取得理财收益或违约金,属于公司因借款而形成的负债,应按照应付利息、手续费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