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独资企业几个董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十三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三)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报酬事项; 根据上述条款,一个私企一般只有一个法人代表/股东。但现实中有很多企业为了图省事和便利,让一个人同时担任多个岗位的职务,这时这个人在法律意义上就同时拥有了一人对多人的权利,发生问题后就需要对该企业/该企业相关责任人负有全责。
有限公司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但是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所以,除了那个大股东外,其他股东也有一定话语权,并不是完全没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