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审核银行贷款申请书?
在《谁为穷人融资——评介》一文中,《中国金融》杂志副主编孔令红表示,《穷人贷款的经济学分析》第一次从理论上系统深入地论证了穷人贷(免)款的可行性和优越性,并将对正在试验和将要实施此项计划的国家起到示范作用,推动全球范围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更加积极有效地推行这项制度。
美国斯坦福大学经济学教授埃兹奇•绍尔博士带领的研究团队在《穷人贷款的经济学分析》一书中指出,贷款给穷人其实是最简单的,因为他们的还款能力非常强,只要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使借款人能够在获得贷款后开始使用“属于自己的钱”,那么,穷人就将开始富裕起来。
研究还发现,向穷人提供小笔贷款不是负担,也不会贻误时机,相反,这会让金融系统更具弹性,比大笔贷款更好。因为穷人贷款注重的都是小本生意,收入不高但非常收入稳定,并且有非常好的资产担保品,还款有保障。
绍尔的研究对象是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和津巴布韦的穷人,他们的贷款申请全部是通过银行申请系统提出来的。在评估贷款时,银行除了要发放贷款的资料外,还要考察家庭的其他方面:房子、车子、人口、产业等等。
银行还要调查贷款人的信用史,看看他在其他银行有没有贷款欠款的记录,如果历史记录不好,贷款获得批准的可能性就小。对穷人的特点还包括:如果贷款合同中没有规定偿还日期,穷人很可能永远不会还款,所以必须为穷人制订特殊的贷款偿还计划。
那么谁是贷款决策者呢?
第一,是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一般主要为商业银行和合作金融组织,由于它们相对于借款人拥有信息优势,因而贷款申请审查主要由它们承担。
第二,是借款人所属的主管部门,其作用主要是就有关借款人的有关情况向金融机构予以证明或说明,它主要发生在特定企业和特定金融机构之间,其数量相当有限,在担保制度和监管制度比较完备的现代社会,一般不加严格审查。
第三,是担保人和财产抵押评估组织。作为贷款的保证人,其主要作用是就贷款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提供证明,同时当贷款不能收回时,负责以其资产予以抵押偿还。财产抵押评估组织,其主要作用是就把押财产进行评估作价,以确保抵押财产作价公平合理。
第四,是中央银行和贷款金融主管部门。它们主要就有关贷款政策、方针、原则等,对金融机构加以指导,并对贷款总体情况和质量予以审查和控制。其他还有由企业或团体组成的贷款协会和基金会等以社会募捐方式进行的互助性贷款组织和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国家贷款,前者以帮助会员摆脱资金困境为主,后者以解决国家建设急需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为主,一般由申请单位编制详细的贷款计划,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国务院申请,由国家统贷统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