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月都要去做产检吗?
怀孕后,从孕期检查到孕周数增加,检查项目增多,孕妇的体检频率也要随之提高。 一般情况下,建议孕期做4次检查,分别是12周(3个月)、16周(4个月)、20周(5个月)和24周(6个月)。 但实际上,由于每个人身体状况的不同,或合并症的存在,有些孕妇可能需要增加检查次数。比如患有糖尿病的高危孕妇可能就需要在孕期监测血糖的变化情况,每周检测尿糖、空腹及餐后2小时血糖;如果出现异常要及时就诊调整治疗方案。 而有些孕妇的情况则相反,属于低危人群,可以适量减少产检次数。但不论怎样,都要根据医生的安排来完善各项检查,切不可私自减诊。
另外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虽然每个孕妈妈都需要进行产检,但是并不是每次产检都适合所有的孕妈妈。如果孕妈妈们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先咨询医生后再决定是否复诊。
孕早期
这个阶段指的是怀孕第1-13周。一般来说,一旦怀孕确认,就应当在7-10天内进行第1产检。第1次产检主要包括常规问诊、妇科检查、化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肾功能、B超等。医生会将孕妇的基本情况全面掌握,并为孕妇制定产检计划。一般建议每隔1-2月去医院做1次产检。
孕中期
这个阶段指的是怀孕第14-27周。这个时期孕妇身体的生理变化并不十分明显,胎儿发育尚属于较快稳定的时期。按照医嘱一般每个月去医院做一次产检即可。如果最近一次产检有高血压、蛋白尿、浮肿等异常情况,或因高龄妊娠,或既往有不良孕产史等情况,需要酌情增加产前检查的次数。
孕晚期
这个阶段指的是怀孕第28周以后。孕妇和胎儿在这个阶段开始快速发育。孕妇会出现重心改变等,易疲劳及多动。随着腹内压的增加,还可能出现腰酸背痛、下肢肿胀等情况;同时,孕妈妈在此期间发生各类妊娠合并症与并发症的概率增加,因此,此阶段应当1-2周产检1次。若孕妈妈有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时,应当酌情增加产检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