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算金融机构吗?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条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并经批准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法人机构。 也就是说,只有符合上述规定的投资机构才能称为“基金”,进行募集、投资等活动;而其余很多资金规模较大的私募机构,不能使用“基金”字样,也不能用“基金会”名称进行登记注册,只能称“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富管理公司”等,属于非公募基金,其运作规范按照《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目前,我国对基金行业实行市场导向型监管,以机构为导向分别对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的运作进行规范。从1998年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开始,历经2004年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2012年的修订版《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2015年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直至近日财政部发布的《资产管理产品有关会计处理规定》,有关基金的行业法规已经较为完备,对基金行业的规范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