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由谁控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组织(未经登记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其所有权和经营管理的权利属于董事会。 经依法核准登记的基金会,取得法人资格;经核准登记从事公益性或非营利性活动的法人分支机构或其他场所,可独立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以募集资金举办基金会;
(二)章程的规定;
(三)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五、设立程序
(一)筹备建立;
(二)申请成立登记;
(三)审批登记注册。 六、注册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及证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登记注册书;
(三)验资报告;
(四)住所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六)专职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七)业务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文件;
(八)登记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