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基金需要什么?
“新设”这个词不太准确,应该是指“募集”吧。 新设立一家私募,条件如下: 首先,要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组织形式和章程; 其次,注册资本(或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不得低于1000万,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范围; 第三,要有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场所; 第四,拥有至少3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需要强调的是,这些人员是“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而不是简单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因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是基金业里一个专门的领域。目前通过基金从业考试的人员大多同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但并非都具有私募投资基金从业资格。 如果要设立的是非公开发行基金,即所谓“小公募”,那么除上述条件外,还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具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发行能力;
第二,最近两年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案件尚未终结;
第三,最近两年的财务报告不存在以下情形:被出具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资产总额或者销售收入低于同一行业平均水平;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同一行业平均水平。
第四,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有效,内部控制制度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