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保险投资基金?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待这个问题 我国关于基金类的法律法规主要是《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办法》。
其中,对“基金”的定义主要见于《证券投资基金法》,本法所说的基金是指依照本法和有关规定设立的基金份额发行、募集、交易、登记、结算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也就是说,只有依法设立并符合规定的基金才属于法律的调整范围;
同时,本法也明确了基金的定义中应包含的内容,即基金可以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两种。其中,以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为公募基金,以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为主要业务的经营活动的为私募基金。而所谓公募基金又具体分为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受托人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基金单位,投资者可以不定期、不定量的向基金管理人购买或赎回基金单位的资产管理业务;
而封闭式基金则指事先确定数量,在封闭期内仅能转让给经批准机构认购或者申购的基金。对于楼主提到的保险资金出资的问题,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及原则,显然只有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条件下才能成立。这里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是否允许保险资金直接参与投资,二是如何规范保险资金的投资行为。
目前,我国不允许保险公司直接进行股权方面的投资,但允许其通过信托方式间接进行投资。同时,127号文也对保险公司投资运作进行了规范。 保险资金要成立自己的投资基金,除了遵循前述的基金和保险基本法规外,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及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
其次,从经济层面来考察基金的投资运作过程。 一般来讲,我国的基金主要采取的是集合理财的方式,将多个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规模效应,交由专业的投资机构进行管理,以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基金本质上是一种资产聚合、结构优化、委托专业团队投资的理财产品。
一般来说,基金要经过募集、托管、投资和管理四个环节。在这当中,募集是整个流程的开始,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关系到后续各个环节能否顺利推进。如何募集到合适的资金并进行有效的管控是基金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
最后,从操作实务层面考虑基金设立的条件 和一般的企业设立相同,基金作为企业的一种形式,同样应具备相关的条件。同时,为了促进基金业的健康发展,有关部门也会对一些特殊行业或者区域设立相应的基金给予支持性指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