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产假多少天2016?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女方除国家规定产假外的延长假、男方护理假期间,应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女职工怀孕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因此只要参加了生育保险,正常生育的女职工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因此即便是在上述假期内,用人单位也应该按规定向劳动者发放工资,但是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倍。
至于大家关心的男方的陪产假(护理假),在北京也同样适用。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7天数。如果符合晚育条件的,再增加假期30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