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支用需要查征信吗?
对于需要钱的一方来说,只要能拿到钱就不在乎是什么方式,不管是抵押贷款、还是信用贷款,只要能让资金提早到自己手中使用就无所谓了。而对于金融机构而言,也要控制贷款风险,这就势必在贷款支用前要对借款人的资质进行审核,即银行需查征信。
1、贷款支用前,银行需要查征信报告的情况:
(1) 经有权部门批准经营信贷业务的机构,在审批、核签贷款合同前,应当要求企业提供其遵守信贷政策、管理规范、财务状况和经营年限等情况。
(2)对审批、核签金融租赁合同前,应当严格核查租赁物的价值、租赁物的权属以及是否设定了抵押、租赁物所使用的场所情况等。
(3) 对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投资主体等情况进行审核。
(4) 经有权部门批准从事信贷业务的中介机构,在介绍、撮合贷款业务时,应遵守审慎经营的原则,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调查情况应与借款人达成书面书面,并留档备查。
2、哪些不良记录会影响贷款支用?
(1)银行认为有价值的负面信息。例如,一次及时偿还高息贷款的信息相对无用,而长时间拖欠低息贷款的信息则可能被认为是无价值的信息。
(2)信息不对称。例如,银行不知道您原来有笔贷款,不知道您有过欠债而且还不上了,不知道您有不良信用记录,不知道您有360天以下还款记录,甚至不知道您有贷款正在法院诉讼之中。这种情况多发于数量巨大、速度快、流程短的贷款之中。在资产证券化操作之中,这种情况更是频繁出现。
(3)反贷能力。在贷款本息到期之前,贷款人无力还款,而且贷款用途无法逆转,此即为恶性不良贷款。很多情况下,这些贷款人并不是不想还款,而是实在无能为力。
(4)不具还款意愿。此类不良贷款人并不是没有任何还款意愿,而是有意还款,但同时又有很强的占位意识,试图以新贷还旧贷,以借还借。其占位意识,主要是有意将自己的资产包括房屋、汽车等抵押给银行,以获取多点的借款;有的是在归还部分本息之后,要求重新打借条,并将原来多笔集中到一笔加以归还,在表面上看似乎是在重新打了借条之后开始分期还款,实际上其真实意图则是利用银行司法程序取证之困难,以缓兵之计来对付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