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贷款的依据是什么?

寇馨雨寇馨雨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人寿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如果想向保险人或其他人贷款,可凭保单作质押,申请办理保单贷款。保单贷款一般不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80%,贷款利息通常按照贷款利率上浮一定幅度执行。例如: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年利率6.12%,上浮20%以后贷款年 利 率 为7.344%。保单贷款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投保人应当在贷款期限届满之前还清贷款本息,逾期不还,贷款本息要从保单现金价值中扣除。如果贷款本息余额达到保单现金价值,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保单之所以可以作为贷款质押物品,其依据是我国《保险法》规定:“合同约定的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或者超过规定的期限30日未恢复效力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被终止的保险合同已经不复存在,也就是说投保人的保险利益已经不存在了,而投保人先前支付的保费并不退还。因此,保险人对于已失效的人寿保险单所具有的保单现金价值有实际占有的权利。

另一方面,人寿保险单由于规定了保险期限,同时带有储蓄性质,所以具有现金价值又称为储金,而且这种储金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逐渐递增。被终止合同的保单虽然不产生新的现金价值,但原有现金价值仍然存在,也就是说这一保单已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已经转化为投保人的财产。因此,投保人对已失效或被终止的保险合同的保单也拥有占有权。投保人以具有经济价值的保单作抵押办理贷款,在保单贷款期内复效原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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