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无经营员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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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应该给员工发放生活费而不是停工留薪期工资。 参照《山东省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6条规定,职工被安排加班加点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和延长工作时间的津贴。据此,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除按正常日工资标准支付加班费外,还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节假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假期工资;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假日工资标准的400%支付假期工资。 在假期内(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上班的,无论是否安排补休,都应该按照上述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

另外,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歇业,单位安排劳动者调休或者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工时制度的计算方法以及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的规定,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时支付工资时,可以实行停工、停产、歇业期间生活费补贴办法,即企业应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停工、停产、歇业期间的生活费,并视为企业已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再另行支付。 对于你们公司这种情况,应该向劳动部门举报,要求公司在法定休假内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标准支付员工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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