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出示资产评估报告?
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是资产评估机构在完成评估工作后向委托方的一种责任,谁接受委托谁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当两家或两家以上评估机构合作进行评估时,由各方协商确定报告书的出具方。
在协商确定报告书的出具方时,应考虑下列原则:(1)由主持该项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出具,其他机构出具评估说明或协助部分;(2)由出具的部分较多、工作量较大、评估专业力量较强等方面协商确定;(3)由委托方指定。
由合作各方协商确定由一方出具,其内容应经各方共同认可,其他方应在报告书和评估说明上签名盖章,以示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