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如何计税?
新税法下,个人合伙人如何交税呢,我们以合伙企业为例看看怎么做! 假设,A和B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C;A为普通合伙人,负责企业经营日常管理事务;B为有限合伙人,不参与企业管理。
1.先看看C如何缴税 根据《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规定,对于被投资公司(即有限合伙企业C)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生产经营所得,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5%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或项目,则减按3%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保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准予税前扣除。有限合伙企业C缴纳的上述费用在税前可全部扣除。
2.再来看看A如何缴税 A作为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C的经营亏损负有无限连带责任。A在计算其应纳税额时,需要先将合伙企业C的亏损额用其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冲抵。
如果A是独立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在计算其应纳税额时,则需将合伙企业C的盈利和亏损都计入个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然后依据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纳税的方法进行计税,具体征税方法可参考《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但由于A是普通合伙人,所以不能如此简单处理,而应该按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所得税。
具体如何计缴呢?请参考本文第一点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