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多少外汇额度吗?
每个企业的外汇的数额是有限的,如果超出限额的话则必须进行申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14〕66号)第八条规定, 下列经营所得应当缴纳所得税: (一)出售货物取得的收入;
(二)转让专利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收入;
(三)出租房屋以及机器设备等非货币资产的收入;
(四)从事劳务取得的收入;
(五)因借款收取的利息、因提供保险收取的保费以及其他相关的劳务收入;
(六)其他生产经营收入。 除前述规定需缴纳所得税外,其他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对于外贸企业的出口业务不需要交税。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外币收入都需要报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包括有偿提供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以及进口货物,为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只有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及发生进出口业务的单位须办理税务登记,并缴纳相应的税款;而对于那些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年应纳增值税额不足10万元的个人和个体工商户,经税务机关核准相关信息后可以免于办理税务登记,其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项目可以办理免登记手续,但应注意并非完全不缴税。
对于外贸公司而言,除了出口业务需要办理税务登记以外,进口产品的采购业务也需要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按规定缴交对应的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