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转让股份吗?
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是可以转让其名下所持有的股权的(除非存在法律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但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董事转让其所持有股权应遵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预先披露; 二是如果董事会成员之间出现法定情形的,应当由上级机关予以处理,而不能由董事会自行决议。因此对于需要变更持股比例的董事,可以通过增资的方式实现,而不必然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 但是,由于上市公司章程可以作出更优惠、更有利于股东获取收益的限制性规定,如果上市公司的章程对此类问题作出了明确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尊重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次,我们来看一个实际案例。 某上市公司原董事长张某与另一公司签订协议,将其大部分股份(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1%)以溢价方式转让给后者,并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随后,上市公司向原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撤销上述协议以及由此引发的股东大会决议。
法院查明:本案所涉协议签订的背景是,签署协议时,双方都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该协议会可能导致张XX成为无股比的董事,而张XX系担任该公司董事长的必要条件。
法院判决认为:本案所涉协议及股东大会决议虽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由于协议及决议的内容违反了《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指导上市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方案》等强制性规定,损害了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故均应认定无效。 本案中,原董事长转让部分股权,导致其丧失股东地位,但保留董事职位,从现有法律条文来看,并无明文规定此种情形下董事会必须予以撤换。 但是,考虑到董事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可能面临来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方面的不当干预,从而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又因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是否合法有效直接关系到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故司法对董事会决议的效力审查应更为审慎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