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何折算股份?
要区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这两个概念。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中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①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②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由此可以得出,固定资产是有形财产,为企业所占有,并且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其表现为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
其次,要明确股份是什么。 根据新《证券法》的规定,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的表现形式。股东权与股票的关系体现在,股东的分红权利取决于其所拥有的股票,而不是直接取决于其所拥有的股份数量。
搞清楚固定资产和股份之间的关系。 显然,把二者相提并论是不合适的。因为前者属于金融资产,后者属于非货币性资产。 但是,在企业价值评估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需要将固定资产重估增值的情况,此时可以将固定资产的重估净值等同于上市公司所持有的股份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
一般情况下,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是无差别的(因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的差异),但如果发生减值或者计提折旧的情况下,二者就会产生差别。这时,就会涉及递延所得税的问题。 在确定企业整体价值时,由于考虑了递延所得税的影响,所以资产帐面价值和税基之间的差额就反映在整个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中。但这样处理显然不能反映资产本身的价值。为此,就需要对资产进行重估,并将重估价值计入相关资产账户,使资产的价值得到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