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交税吗?
我们国家为了鼓励民办教育的发展,对于民办幼儿园给予了税收上的优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培育民办教育服务机构”。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方向性、指导性的产业政策,鼓励引导民营资本发展教育。所以,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民办幼儿园扶持与保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颁发的《关于教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律字[2004]34号)规定:“对社会办幼儿园收入免征营业税。”2010年发布了《关于幼儿园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教育[2010]5号)针对社会出资兴办的民办幼儿园给予“经营所得”个税免征的政策,2013年颁布了《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3]2号),规定“放宽统筹、保障等政策。对经批准建立的民办幼儿园,各地可根据实际,在一定时期内给予生均定额补助,支持学校建设。研究合理增加民办学校公用事业性收费,拓宽投资人办学资金来源,鼓励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力量投资办学。”、“加大税收优惠力度。民办学校取得办理税务登记证及相关凭证,可凭办学许可证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表免于办理税务登记。从事兼职或临时工作的教师,其提取的劳务费收入,在不超过当年教师工资总额5%(扣除教师绩效奖后)的情况下,免征个人所得税。”、“积极支持学校筹融资。支持学校以非独立法人和独立法人两种方式进行融资,支持学校发起设立由社会投资者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鼓励社会力量以企业利润置换、股权重组、捐赠、投资和资产划转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级各类教育。”和“落实土地租赁和房屋优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考虑民办学校用地的需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县城)总体规划,合理配置教育用地。对闲置学校土地(包括国有企业闲置土地),地方政府可以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处置,安置和补偿原有学校师生,用于发展民办学校教育,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完善分类收费政策。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分别计价、独立结算。学生住宿、膳食服务等以教育服务为内容,纳入学校成本规划管理,综合定价,做到公开、公正、合理。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课外实践、职业技能培训、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及高中后教育,并按照收费主管机关批准的价格标准收取费用。禁止学校收取课本费和外出考察费,学校开展这些活动需要收费的,可通过服务性收费取得合理收益,相关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单独列项,单独汇报。”可见国家对民办幼儿园在税收、信贷和融资、经费保障、土地和房屋使用等方面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和优惠。但民办幼儿园在缴税问题上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误解或误解。
民办幼儿园应该交税吗,它应该缴纳哪些税种呢?
据上述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民办幼儿园属于企业性单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属于免税优惠对象,可以减半征收。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税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对民办学校(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劳动、公民个人办学校)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收入,包括经营性租赁收入、房地产开发收入、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股权收入等,以及取得的利息收入,比照企业所得税普惠税率(15%)减半征收营业税。”根据上述规定,对于民办幼儿园应该缴纳的税种为:(1)取得的属于企业收入的涉及经营性活动的收入,比照企业所得税税率减半征收营业税(2)从其他企业分配到利润时需缴纳企业所得税(3)从其它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免税收入处理。(4)年终如有利润可分配时,需提取公积金及公益金,税后净收益分配时,需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