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限制委托贷款?
目前,社会上利用委托贷款渠道,搞有偿中介、违法转移和使用资金、逃套国家信贷计划、乱比牟利等问题比较突出。对委托贷款不加限制,不仅影响国家信贷计划的完成,干扰金融秩序,而且对社会的稳定也不利。
因此,对委托贷款作如下一些限制性规定:一是明确指出委托贷款必须是委托人与借款人的双方当事人有能确定的债权债务关系,银行不得牵线找户;二是受托银行不得为委托人垫付资金,也不得以银行的任何一项资金充当委托人的信托基金;三是受托银行向借款人收取手续费,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并只能按实收数,从其收取的利息中扣收,不得从贷出金额中坐扣;四是受托银行要按规定的期限收回贷款本息,不得逾期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