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神华是资产重组吗?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19]251号),具体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办法》和《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案(以下简称本案)准予集中。
决定书认为,本决定仅代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本案中国竞争影响、本案申报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的评估结论,不涉及其他未申报事项,不能用于宣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依法监督本案交易方实施集中,本案交易方如未履行承诺事项,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督期限截止于2021年6月(自集中实施日起五年)。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