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长期用工合同么?

常建谊常建谊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有,但存在现实问题 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建立于1995年《劳动法》颁布实施之时,该法第十九条规定了三种劳动合同的形式即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前两种我们比较熟悉,第三种却较少听到,这就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它的特点就在于“期限”,即在约定工时内(一般为一年)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能否完成属于未知数,因此又称之为“计时包干制”。这种合同主要适用于工作量、工作时间可确定,而工作报酬统一包干的情形下签订。如道路养护工人的劳务合同可以这样订立;工期一年的桥梁施工的农民工工资也可以这样约定。

目前这种合同形式主要是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中发挥作用。2010年开始,我国加大了对农民工劳动权利的保护力度,在《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以及违反后应支付的赔偿金,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但是,由于这类合同的周期短且多为一次性,很难作为判断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或劳动关系是否稳定的依据。因此在劳动者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由于欠缺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往往会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包皓片包皓片优质答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劳动者对于劳动合同中的相关事项存在一些误区,其中就包括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误区。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铁饭碗,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合法的解除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可以一直工作到退休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并不是说一个劳动合同签下去,必须等到劳动者退休才终止。在下列法定情形下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使用期间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个人也可以在一些情形下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