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清算吗?
谢邀 先给出答案,会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基金合同期限届满或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下,基金应当终止并清算。 依据上述条款,导致基金终止的情形包括基金合同期限届满、基金合同约定终止情形出现以及监管机构责令终止等。实践中,由于基金公司经营不善导致基金出现巨额亏损,或者由于市场剧烈波动导致基金面临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以宣布基金合同终止并进行清算。
1. 基金合同期满 按照我国《基金法》的规定,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的合同期限一般为不超过5年;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的合同期限一般为不超过7年。也就是说,不论何种类型及结构的基金,其合同的有效期最长为7年。当基金合同期满之时就是该基金存续的终结之日,此时若基金管理人未申请延期,则基金应当进行清算。当然,在基金合同期内若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中止情形,则基金的管理人需要采取相应措施恢复基金运作,直至实现完全清算。
2. 基金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 除基金合同期限届满外,基金合同还可以因下列情形而终止: (1)基金合同约定终止条款且满足约定条件时,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决定终止基金的运作; (2)符合《基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时,中国证监会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终止基金的运作; (3)符合《基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提请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经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后,可终止基金的运作。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基金合同的终止,虽然通常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但在特殊情况下,也有可能会导致无期限停止。例如,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相关规则导致基金信息披露延迟,从而引发投资者大量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应对,则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减损甚至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