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胎需要准生证吗2016?
不需要,2016年以后不再办理准生证,而是实行生育登记制度。 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完全取消计划生育证明(即过去所说的“准生证”)、推行生育登记制度。
目前,国家卫计委已经制定《关于加强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从2016年起,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并禁止任何违法终止妊娠的行为。 根据《意见》要求,今后只要生育子女,就应在孕产期内办理生育登记,领取相应的证明。
同时,《意见》还明确了7类不允许再生的情况;5类可以再生育的情况;7种情况可以办理特殊证明;以及7种不予办理特殊证明的情况。 以河南为例,根据当地计划生育条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方是独生子女的;
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 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再婚前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再婚满3年的;
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后未生育的; 一方为烈士子女或三级以上残疾军人,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的;
男方到女方家中落户并有承担女儿家务,扶养教育其女儿的; 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则不能再生:
离异前双方均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确认患有不孕(育)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作业或者高空高温作业影响的; 其他特殊原因不宜再生孩子的等等。 《意见》中还对办理生育登记的时限和流程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户籍地居住生活的,在生育前填写生育登记表,到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办理即可;在外省市居住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申请办理,或者在户籍地申请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生育登记时,需携带结婚证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不符合条件,则无法完成登记手续。 办理完生育登记后,相关部门会将相关信息录入计生信息系统,通过大数据比对,一旦发现有单位或个人非法为他人出具假证明,将依法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