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2017年低保多少?
一、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①持有当地常住户口; 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③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个人取得当地户籍时间满一年以上(含一年)。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申请书(本人填写); ②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主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婚姻证明复印件(已婚者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者提供离婚证复印件,丧偶者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复印件); ④学历证明复印件; ⑤收入状况证明(所在工作单位出具); ⑥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对象是重度残疾人且无其他供养人并且无劳动能力的可提交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⑦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⑧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提供就业能力评估报告; ⑨银行储蓄存折或者卡(申请人名下)。
三、审批流程 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民政办公室;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同意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核准申请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通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本辖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财务报销等工作,并公布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四、相关政策 根据粤财社〔2016〕29号文规定,从2016年4月1日起,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440元。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调整提高。